1:对承揽方资质认知能力不清楚 马先生授权委托乔某给自己住房开展装修,总价格2.4万余元。竣工后,由于对装修品质不满意,马先生只付了1.2万余元装修费。因此,乔某将马先生起诉到法院。因为乔某要以个人装修户为名对外开放承揽装修业务流程,即并没有依法予以审批备案,都没有工商局授予的企业营业执照,不具有对外开放承揽装修业务合理合法资质。人民法院因而判断签订的装修合同解除,乔某担负主责,马先生因疏忽对上诉人承揽资质的核查,亦担负一定的过错推定原则。 国家对于装修承揽方有明确的资质审核和批准,但很多地方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城镇,许多包工队的资质根本就没有经主管机构审批就对外开放承揽家庭装饰业务流程,不但装修品质无法保证,并且导致装修合同解除。 2:不重视房子装修合同书 现实生活中,有些屋主与装修承揽方只达到口头协议就动工;有些即便签订了协议,但合同书要素支离破碎,实际上就是一种简单意向性协议;也有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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